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宁党[2001]29号)精神,结合我局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党支部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教育、培养,在此基础上,每半年作一次情况分析,分析他们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年作一次分析排队,对各方面表现好,成绩明显的同志要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对象。
二、对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同志,要确定联系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由县直机关党工委统一安排。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对其要进行政治审查,将政审情况填入《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
(一)政审内容:
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对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进行函调或外调。
四、政审后,情况清楚,无什么政治问题的,要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等。
五、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向局党组进行专题汇报,并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过预审并经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再进行公示。
六、根据公示和预审情况,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然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在考察谈话后,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把教育考察情况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党支部要将党员有关入党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