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审行通[2009]29号
宁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中共宁海县委老干部局
原局长俞伟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通知
中共宁海县委老干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09年9月15日起,对你单位原局长俞伟平同志任职期间(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有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见附件1)送我局综合审计科,请予积极配合。
请俞伟平同志准备任期内在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10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金苗苗
审计组成员:邵兴争、潘菊岚
附件: 1.宁海县老干部局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俞伟平同志书面述职材料的内容要求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人员纪律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抄送:市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俞伟平同志。
局内分送:局领导(5),留存(3)。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