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审投通[2010]21号
宁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宁海县星海初级中学
一期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
宁海县星海初级中学筹建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0年7月9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星海初级中学一期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于7月9日前将与工程决算有关的会计凭证、报表及竣工决算等资料报送我局基本建设审计科,请予积极配合。
审计组组长:卜鑫
审计组成员:王文军 雷颖
附件:1.县星海初级中学筹建办公室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审计承诺书
3.审计人员纪律
二O一0年七月六日
抄送:市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宁波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局内分送:局领导(5),留存(3)。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