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审行通[2010]22号
宁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宁海县卫生局
局长郭家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宁海县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郭家才同志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你单位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于2010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资料(见附件1)送我局经济责任审计科。请予积极配合。
请郭家才同志准备任期内经济方面履行职责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述职材料(见附件2),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蒋笑阳
审计组成员:陈琼彪 吴超 王颖
附件:1.宁海县卫生局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郭家才同志书面述职材料的内容要求
3.审计承诺书
4.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二O一0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市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郭家才同志。
局内分送:局领导(5),留存(3)。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