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6号(总第57号)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我局自2009年9月15日至12 月14日,对中共宁海县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县委老干部局)原局长俞伟平同志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县委老干部局是主管老干部工作的县委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等,截止2009年6月30日,在职人员14人;借用、返聘人员7人; 临时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离休人员50人,其中:县委老干部局发放工资11人(县财政负担 5 人,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担6 人),社保发放39人。2008年4月实施车改(保留一辆面包车;县关工委未车改,有一辆小车)。该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县委老干部局下属机构有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挂靠单位县关工委,属社会团体。
俞伟平同志在2003年6月至2009年6月期间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分管财务。
(一) 资产、负债情况
2006年初,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333万元,负债为3.76万元,净资产为329.24万元。2009年6月底,资产总额为359.52万元,负债为0.70万元,净资产为358.82万元。
(二) 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财政拨入行政机关事业费为1708.46万元,2006年初结余为194.38万元,支出为1664.62万元。2009年6月底累计结余为238.22万元。
(三) 往来款情况
2009年6月底“暂存款”、“暂付款”分别为0.70万元和
24万元,“暂付款”主要是垫付了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担的离休干部的工资及护理费23.84万元。
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审计期间,县委老干部局和俞伟平同志按规定及时提交了与本次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
三、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以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俞伟平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期间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同时结合俞伟平同志提供的《述职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本报告仅就俞伟平同志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发表意见,未涵盖其他工作职责。
四、审计总体评价
(一)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
县委老干部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三年半来的财务状况,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政法规的规定。
(二)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县委老干部局室外健身场地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均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
俞伟平同志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任期内修订了《学习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县委老干部局特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四)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俞伟平同志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五、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责任
(一)接受的捐赠款、部分赞助款未作收入
2008年8月,老年大学副校长薛惠珍的朋友美藉华人伊斯曼来捐赠给老年大学16000美元,由于县委老干部局无美元账户,当时美元汇率较低,没有兑换成人民币,最后决定将该笔款项以薛惠珍个人名义存入工商银行,存单由县委老干部局出纳保管,未作收入入账。
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共接受赞助款43673元。赞助对象是老年大学的民乐队、越剧表演班等;2009年6月底余额为248.85元。该项收支在“暂存款”科目核算。
上述问题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之规定不符,接受的捐赠款、赞助款应作收入入账。
(二)部分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户
2006年10月购入台式电脑5台30000元,2009年5月老年大学购入传真机1台890元,共计3089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户。这与《行政单位单位会计制度》第六条“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之规定不符。这一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纠正。
上述问题,俞伟平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