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审[2010]8号 签发人:胡为灿
宁海县审计局关于玉树抗震
救灾款物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
宁波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10〕94号)精神,自2010年5月4日起,我局对2010年全县玉树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支出和结余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我县玉树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审计调查,截止2010年7月6日,我县累计筹集玉树抗震救灾资金269.61万元,其中县民政局筹集21.15万元,县慈善总会筹集129.02万元,县红十字会筹集119.44万元。已拨付救灾资金189.61万元,其中县民政局转付市民政局救灾资金21.15万元,县慈善总会转付市慈善总会救灾资金49.02万元,县红十字会转付市红十字会救灾资金119.44万元。截止2010年7月6日,我县抗震救灾资金结存80万元,均为县慈善总会结存数。
截止2010年7月6日,县慈善总会接收的抗震救灾物资折价金额40万元,已拨付青海省教育厅。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和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就玉树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与本次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
三、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以及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积极组织支援玉树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全县社会各界抗震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开通赈灾热线,公布赈灾账号,方便全县各界向灾区捐款捐物;积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从事款物接收工作,指定捐赠专户存放资金,及时对捐赠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符合规定。截至审计日止,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违纪违规情况。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留存(3)。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