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审计案件披露  
审计案件披露
您的位置:首页 >> 审计案件披露
宁海县审计局查处县桃源街道某村出纳潘某等人贪污案始末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0-24  信息来源:宁海审计局

“天衣无缝”也难过审计关

——宁海县审计局查处县桃源街道某村出纳潘某等人贪污案始末

 

2006年5月,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宁海县西溪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审计查明,宁海县黄坛镇原沙地村(现已拆迁划并到桃源街道堤树村)出纳潘某串通黄坛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西溪片负责人李某共同贪污该村征地补偿费66340元,进行私分。两人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栽倒在审计利剑之下,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审前调查  确定重点

宁海县西溪水库建设项目是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投资4.83亿元,其中征地费、移民拆迁及补偿费等政策处理费高达2.08亿元。根据审前调查,宁海县西溪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宁波市财政补助和银行贷款,支出主要用于水库工程建设及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费用,其中征地和移民拆迁安置主要涉及到黄坛镇原徐家、沙地、下潘、瓦窑山、大庙坪、方田等六个村,延伸审计上述六个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将成为审计主要内容。审计组重点围绕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的去向进行跟踪审计;审查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支出与村帐收入之间是否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核对村帐   发现问题

针对审计主要内容,审计组一行首先将工程指挥部对上述六个村的征地和拆迁安置支出进行了明细分类和归纳汇总,由于支出项目较多,村帐金额不够细分,审计存在一定难度。为此,审计组一行对存在疑点的补偿支出,逐笔登记了村帐收据号码,并于2006年6月16日到桃源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逐笔进行村帐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原沙地村有一笔征地补偿收入66340元未入帐。也就是说西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存在对沙地村的土地补偿支出,而原沙地村村帐未产生该笔收入。

沆瀣一气  合谋贪污

鉴于问题性质的严重性,审计组一行当即和桃源街道原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储某进行了商量,着手准备叫原沙地村出纳潘某前来核对村帐,并马上将上述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指示一定要将问题查透查出真相,防止村集体资金的被挪用。2006年6月20日上午,经事先约定,审计组一行又赶到桃源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对原沙地村出纳潘某进行了询问,出纳潘某起初存在抵赖思想,推说对上述情况不知情。自己经手的款项连自己也不知道,还假装糊涂,这不可能。审计组一行马上调整思路,立即对土地补偿协议经手人——原沙地村支书潘某进行询问,结果发现村支书潘某也说不出土地征用补偿款66340元未入村帐的原因,并说对此事不知情。所有线索都发生中断,难道是该村村干部已经串通一气,共同对付审计人员的查帐?

为了彻底查清真相,审计组一行一方面跟出纳潘某讲明问题的严重性,让他好好回忆这笔款项,另一方面派人到黄坛信用社核对这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慑于法律的威严,下午,该村出纳潘某终于向审计组承认是个人挪用了这66340元征地补偿款,并道出了事情的详细经过:2002年5月8日 ,他以黄坛镇原沙地村的名义,向西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开出浙江省农村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编号6471711)共计66340元,款项以转帐支票的方式转入黄坛信用社该村帐户后,其本人未将收据记帐联和转帐支票存根交于黄坛镇会计代理中心计帐,而是于2004年6月30日用平时盖过印章的现金支票取出上述款项,串通黄坛镇原村帐代理中心会计李某,撕毁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并进行对半私分,使人看不出有此项收入业务的产生。经向黄坛信用社取证后,上述情况基本属实。而村支书潘某由于时间过去较长,对此事也渐渐淡忘。

法律威严  罪有应得

县审计局将上述情况分别向县纪委和县检察院作了报告和移送。县检察院非常重视,对该村出纳潘某进行传唤并隔离审查;李某也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在审计移送检察院之前,就已向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至此,一起会计、出纳合谋贪污村土地补偿款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后经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宁刑初字第435号),被告人李庆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潘鼎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信息已访问:165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