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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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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藤摸瓜揪出一“蛀虫”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3-4  信息来源:宁海审计局

顺藤摸瓜揪出一“蛀虫”

——宁海县审计局发现一起驾驶员贪污案纪实

 

最近,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外经贸局原局长江某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了该局驾驶员庞某涉嫌贪污且数额较大。宁海县审计局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给县纪委。目前该案件已基本告一段落。

一、解剖麻雀,锁定重点

审计组在完成对县外经贸局本级2005年4月—2007年12月账目的审计之后,把县外经贸局的主要下属企业——宁波市宁海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作为审计组下一步延伸审计的重点。审计组进驻国贸公司后,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认为该公司的管理费用偏大。国贸公司是一家为外贸企业办理进出口退税、代理财务为主要业务的服务类企业,公司并不直接开拓外贸业务,而该公司2005年至2007年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99.7万元,330万元,285.5万元,并且年度之间差异很大,这样审计组就把管理费用列作延伸审计的重点。

审计组对三个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了初审,发现管理费用偏大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多,每年约100万;二是外经贸大厦每年计提折旧约70万。同时审计组对管理费用明细项目进行了年度对比,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差异项目;一是代理费支出项目,2005年度为-60.7万元,2006年度为3740元,2007年度为零,差异原因是2005年度代理费收入60.7万元直接冲销支出。二是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2005年度为36.4万元,2006年度为40万元,2007年度为5万元。三是差旅费支出项目,2005年度为22.6万元,2006年度为10.4万元,2007年度为4万元。在对差异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审计组把审计重点下移到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这两个项目上。

二、精审细计,发现疑团

审计组在对这两个费用项目的审计中,发现以县外经贸局驾驶员庞某为经手人,在国贸公司报销费用每月有1到2次,累计金额达40多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5年度为19.8万元,2006年度1—7月份为11万元;差旅费2005年度为9.9万元,2006年1—7月份为2.9万元;2006年8月后庞某未出现费用报销现象。对以上费用报销现象,国贸公司财务人员是这样解释的:庞某为县外经贸局前任局长徐某的专职驾驶员,局长徐某当时主管国贸公司业务,其差旅费、招待费用由庞某经手报销。如此解释看似顺理成章,但不足以打消审计组人员心中的疑云:局长徐某在2005年4月离任后,庞某为什么还在报销大额费用,而在2006年8月份以后却分文未报?对此现象,审计组初步断定为:县外经贸局部分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

为了尽快解开存在审计组人员心中的层层疑团,审计组对庞某经手报销的所有记帐凭证进行了审计,发现这些原始单据上的疑点越来越多:一是一大叠原始发票附在一张报销单据后,局长江某审批签字仅出现在报销单据上,下面的原始发票未见局长江某签字,不符合报销规则,容易造成漏洞;二是财务审核人员葛某(县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的签字字体在不同的报销单据上手法差异很大,有被人冒签的可能;三是庞某的报销单据余额大写栏中,字体墨色浓淡不一,有分次填写的可能;四是庞某在书写阿拉伯数字转折时写法突兀,有事后修改的可能。

三、鬼域伎俩,浮出水面

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审计组的高度警觉,于是审计组对庞某经手的报销单据和原始发票逐张进行仔细审核。功夫不负有心人,审计组终于在一份报销单据上找到了突破口。在这份报销单据上,局长江某的审批日期为2006年6月4日,而附在后面的原始发票竟然出现了2006年6月18日的餐饮发票4800元和2006年7月4日的香烟发票3000元。这更证实了审计人员的怀疑:庞某有涂改报销单据、添加原始发票进行贪污的嫌疑。

在此后的审核中,审计组又陆续发现庞某存在贪污嫌疑的有力证据:在2006年3月份1227#报销凭证中,庞某的报销金额为4335元,有迹象表明是由“1335”元添加而成,因“4”的“<”部分的墨色明显浓于“1”的部分,且大写金额栏中“肆”的左半部分与“壹”写法相似,而附在后面的四张原始发票余额相加正好为3000元。同样,在2005年8月份837#报销凭证中,庞某的报销金额为22275元,审计组怀疑是由“2275”数字前添加“2”而成,因为第一个“2”数字墨色明显浓于“2275”这几个数字,且紧紧贴在“¥”符号后,事后添加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审计组怀疑属实的话,仅此一笔庞某就可能贪污2万元。

在对庞某的报销单据审核完毕后,审计组对其报销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庞某在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局长江某任期内),每月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礼品、香烟、车辆维修、汽油、过路费等报销金额在1—3.5万元之间,16个月累计金额达34万之多,尚不包括2005年1—4月前任局长徐某审批报销的10万元。

四、巩固证据,及时移送

审计组把这个问题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分析后认为庞某存在个人贪污的可能性很大,派出分管审计组的副局长及审计人员到县外经贸局原局长江某处进行调查谈话。据江某回忆说,庞某不是其在任时的专职驾驶员,他到任后,曾明确规定局办公经费一律不准在下属公司报销,而庞某却仍在国贸公司报销,且金额这么巨大,他感到非常震惊。在他的记忆中,庞某每次报销金额都在壹仟元左右,他从未在上万元的报销单据上签过字。而且他从未让庞某经手招待、礼品购置等事项,车辆每次维修前都需报办公室审批,而庞某报销的车辆维修发票都未附审批单。

几方面的情况一汇集,局领导当机立断将案件移送至县纪委。县纪委协同县检察院反贪局核查初步确定,庞某涉嫌违法违纪金额达119761元。目前,此案进入了司法程序,等待庞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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