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政府和宁波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县政府和宁波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一)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县级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四)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五)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六)县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县级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
(九)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